上海綠化新政:低層建筑物全面推廣屋頂綠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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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6-06 11:26:31文章來源:網(wǎng)絡責任編輯:清馨園林點擊:
上海市通過關于修改《上海市綠化條例》的決定,從2015年10月1日起,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、擴建中心城區(qū)內既有公共建筑的,應當對高度不超過50米的平屋頂實施綠化,那么,屋頂綠化的面積比例該有多少?
此前審議中,不少委員提出,對實施立體綠化的范圍和比例提出“強制性要求”,也要考慮建筑的多樣性。與計劃經(jīng)濟條件下的情形不同,當前公共建筑呈現(xiàn)出越來越多的社會化形式,故對于這類建筑立體綠化的強制性規(guī)定要慎重。
按照《決定》,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上建成的立體綠化,不得占用、拆除,但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改建、擴建、修繕或者拆除的除外。
另外,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上改建、擴建或者修繕完成后,被占用、拆除的立法綠化應當予以恢復。并設有相應罰則,如占用、拆除立體綠化或者未恢復原有立體綠化的,按占用或者拆除立體綠化面積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處以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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